佛山市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佛发〔2018〕23号)要求,形成《佛山市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全市国有企业实现资产总额4406.59亿元(不含金融企业,下同),负债总额为2366.58亿元,净资产2040.0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3.71%。

  (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全市含国有资产的金融类企业共11户。全市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及其应享有权益105.9亿元,营业收入177.17亿元,净利润78.13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087.18亿元,负债总额520.82亿元,净资产1566.36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959.46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127.72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根据2019年度广东省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数据,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3797.79平方公里,国有土地总面积为1494.95平方公里。全市水资源总量28.9亿立方米(由地表水资源量和地下水资源量相加并扣除两者之间互相转化的重复量)。全市国有林业用地面积8395.3公顷,森林覆盖率21.42%,森林蓄积量518.24万立方米。全市已发现矿产52种,矿床(点)318处,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40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深入推进国企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印发实施新版权责清单,精简国资监管事项,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二是全面完成6447户“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4465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446户“僵尸企业”市场化处置等国企改革重点任务。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分类推进改革。四是按时保质完成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方案拟订工作。

  2.积极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启动企业主业核定工作,引导企业向市委、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二是开展产权登记专项检查,为市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和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三是启动管理提升行动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四是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国企担当。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抗疫防疫工作,每天安排超1800名工作人员投身社区疫情防控。此外,切实履行国企社会责任,通过免路费、减房租、降气价、稳粮价等方式全年降低社会成本超9亿元。

  3.不断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一是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明确监管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内容和履职方式。二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促进薪酬分配更加科学合理。三是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有序流转,实现保值增值。四是改革监事委派制度,进一步理顺监事职责。五是构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

  4.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规范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保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建立违规追究机制,实现追责工作责任主体全覆盖。三是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严控投资产能过剩行业,严审高负债对外投资扩张行为。四是加强债权债务监督管理,防范产生新坏账及形成新的债务风险。

  (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落实国有金融企业“强监管”。强化对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管理,有效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做好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及时掌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变动等情况。

  2.完善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企业投资全过程管理。加强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确立全市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总体目标,制定重点企业具体约束目标和工作措施,动态监督企业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并及时提出解决对策。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1.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方面,修订《佛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弥补管理盲区。另一方面,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资产清查登记、内部控制、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性事业资产管理。

  2.强化国有资产处置全流程监管。一是分类设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实行资产处置审批限额控制。二是加强资产处置评估环节审核,防止发生低卖贱卖国有资产的问题。

  3.重视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效益。一是强化资产收益上缴。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对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加强资产收益监督检查。联合审计、监察等部门,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三是规范资产收益支出管理。要求各单位由财政安排的出租出借收益支出,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保养和物业管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1.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推动集体土地的统筹综合及连片整合开发。四是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多层次的地价管理和服务体系。

  2.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积极推进《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完成《“1+4”广佛高质量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高标准推动东平河水轴线建设规划,打造湾区级城市滨水区。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市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达到1500平方公里以上。

  3.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利用。一是加强指标市级统筹,保障一大批制造业项目新增用地需求。二是持续简化和规范用地用林报批,市级用地报批时限从2018年的平均5个月缩减为目前2—3个月。三是消化处置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面积754.43公顷,促进土地集约发展,推进土地高效利用。四是超额完成“三旧”改造任务。全年新增实施改造面积1278.4公顷(完成率为160%),完成改造面积813.2公顷(完成率为122%)。五是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超额完成土地出让计划。全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56宗,供应面积1602.2公顷。

  4.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完成26个历史遗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垦造水田项目4个。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年土壤污染调查地块面积合计193,847平方米。严格开展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没收建(构)筑物面积24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复耕复绿土地495亩。生态修复方面:完成矿山石场治理复绿面积8.78公顷,河心岛生态修复36个,造林与生态修复面积968.87公顷,森林抚育面积2119.07公顷,缩桉面积4333.33公顷。完成自然生态文明项目423个,投资金额约64亿元,新增绿化面积约1266.67公顷,启动34个万亩千亩公园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部署,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下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改革综合成效。一是调整优化资本布局结构,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企业主责主业,推动同质产业整合,加快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剥离。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处置。实施重点亏损企业专项治理行动计划,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深化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健全企业员工市场招聘和流动制度,制定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机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三是落实风险防范和监督检查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深入排查各类风险点,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持续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向各级子企业延伸,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二)建立健全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 做强做大做优国有金融资本。优化整合国有金融资源,逐步补足国有金融资本配置布局不均衡的短板。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作用。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三)持续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举措,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二是夯实基础管理信息根基。针对在建工程已使用未转固和文物文化资产录入信息不齐等问题,强化资产会计核算基础,规范国有资产的入账、管理。积极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和文物文化资产清理工作,确保应录尽录。三是推动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预算管理核心环节,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多措并举筑牢管理基础,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质量。一是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厘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建立统一的价值体系,夯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二是加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全面排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三是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四是深化业务梳理,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推动“互联网+不动产”业务类型全覆盖,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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