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佛发〔2018〕23号)要求,形成《佛山市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全市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下同)资产总额3779.86亿元,负债总额2053.35亿元,净资产总额1726.51亿元,资产负债率54.32%,主要投向房地产、公用事业、基础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并逐步向环保能源、商业服务等行业发展。

  (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全市含国有资产的金融类企业共有10家,其中控股企业1家、参股企业9家。10家金融类国有企业合计实收资本145.9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18.49亿元(整体占实收资本的12.67%),国有资产20.17亿元、所有者权益18.55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812.88亿元,负债总额559.37亿元,净资产1253.5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809.14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003.52亿元,其它0.22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根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我市土地总面积3797.72平方公里(该面积为我市开展变更调查的工作界线面积,涉及行政面积以民政部门为准),水资源总量为36.75亿立方米(由地表水资源量和地下水资源量相加并扣除两者之间互相转化的重复计算量而得)。森林总面积792.58平方公里,全市森林覆盖率20.87%。我市已发现52种矿产,矿床(点)318处,矿产种类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40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一是调整行政审批清单,下放、取消和授权管理一批行政审批及监管事项权限,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和实效。二是开展企业五年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务定位。三是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形成纪检监察、产权管理、财务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审计管理等多个监督主体相互协作的综合监督格局。四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化信息平台,实现对企业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模块各环节和流程的实时监控。

  2.开拓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一是并购上市企业有新进展。2018年,市国资监管企业新增一家上市公司;市公控公司利用国有资本布局先进装备制造业。二是企业融资能力明显增强。2018年,市公控公司顺利将主体长期信用等级提升为AAA,并成功发行两期公司债和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发行利率均低于同期同档次发行利率的平均水平),市建投公司和市金控公司也分别取得AA+和AA级主体信用评级。

  3.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一企一策”狠抓“处僵治困工作”。2018年完成“僵尸企业”出清60户,任务完成率136.36%。二是超额完成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移交协议总体达7741户,任务完成率121.81%。三是支持各企业大力拓展新业务板块,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市国资系统完成6个超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新增高科技企业19家,新增研发机构6家。

  4.完善国有企业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制定各企业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二是完善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严控企业在产能过剩行业投资和高负债下对外投资扩张,杜绝超越企业自身管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和并购项目。三是构建国有企业内部风控机制,深化对外投资风险预判和相关政策的综合研判。

  (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根据中央、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逐步理顺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大做强,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督促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

  2.优化金融类企业经营运行机制。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利,完善国有金融类企业内部建设和风险管理机制。要求国有金融机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经营管理,坚持深化企业法人治理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激励约束、风险控制、利润分配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3.强化国有金融企业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将符合要求的金融企业一并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一方面,加强财务监管,监测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运行状况,监督企业财务行为,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等;另一方面,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及时掌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1.健全完善制度建设。一方面,逐步构建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全过程的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并指导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另一方面,落实“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理顺各种关系,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效能。

  2.严控资产配置标准和使用管理。按照既满足单位履职需要,又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对于国家、省、市或行业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未规定资产配置标准的,从严控制,合理配备。2018年,我市进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专项清理检查,要求各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3.加强资产处置流程管理。一是严把资产处置审批。我市实行资产处置审批限额控制,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超限额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需报同级政府审批。二是严格资产处置程序。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核准后,作为资产处置的底价,防止处置环节低卖贱卖国有资产。三是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处置完成后,督促单位依据资产处置批复和处置交易凭证,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核销处理,更新资产卡片信息和台账登记,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1.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高质量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垦造水田工作,划定的基本农田59.7万亩。二是加快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各项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面积128.56亩、矿山石场治理复绿面积为70.5亩。三是稳步开展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我市有国有林场3个,经营管理林地面积约6.3万亩。我市现有自然保护地63处,面积约44.69万亩,其中湿地公园20处,面积约3.8万亩。

  2.推进自然资源登记工作。2018年,我市不动产权登记发证1,225,662本,包括不动产登记证明499,207份,不动产权证书726,455本。

  3.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最严格土地、矿山、森林、水资源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我市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定政策文件工作,2018年出台《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关于落实和加快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提高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大,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国有资本服务大局能力。引领企业专注主业,加大重点领域、经济效益较好的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力度,并加快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布局,制定促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二是完善资产处置体系。健全完善“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机制,确保2020年年底完成“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三是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做到简政放权,多措并举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二)加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理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整合国有金融资源,逐步补上国有金融资本配置布局不均衡的短板,完善国有金融类企业内部建设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经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

  (三)规范管理程序,防范行政事业性资产流失。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储备物资等资产纳入管理范畴。二是夯实基础管理工作,逐步理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省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和业务数据,推进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缴费平台、财务核算系统和采购系统的对接。

  (四)强化规划统筹,提高国有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一是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效益。二是强化规划统筹,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平衡城市发展与生态建设。三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市级统筹力度,将生态空间保护管理的关键指标纳入行政考核体系;加强区级执行力度,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为生态建设腾出空间;研究制定土地、生态补偿机制等相应配套制度,调动各级政府工作积极性,确保将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落实到行政决策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