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财政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佛山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聚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为导向,多点施策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领域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更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一是规范采购需求调查行为。明确要求采购人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不得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作为市场调查对象。二是加强采购意向公开。针对采购项目名称变更或主要内容变更的采购项目,明确要求采购人需重新公开采购意向,意向公开时间无法达到30日的,还应经本单位集体决策。三是清理政府采购“三库”坚决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二、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更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一是大幅缩短合同签订时间。将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进一步缩短至“原则上20日内”。二是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明确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其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三是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要求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四是完善履约验收管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五是扩大免收保证金的范围。在国家、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收投标保证金的采购项目范围,同时允许供应商通过电子保函、信用承诺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监管,更好保障参与主体权益

  一是投诉处理“快查快办”。对于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投诉案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主动调解诉前争议。对于一些非刻意违规行为或者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通过约谈、双方质证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化解争议。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推行政府采购领域企业行政合规工作,贯彻“首违不罚”有关规定,对于供应商及时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于、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激发市场活力。四是实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允许企业以信用承诺函形式替代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同时,探索建立采购人、供应商诚信履约机制,通过“信用扣分”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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