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信息】执法岗位责任

  一、行政许可的办理

  (一)行政许可主办科室(会计科)应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申请要件等要求,减少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许可主办科室(会计科)应严格审查制度,按规定签报局领导同意。

  (三)行政许可主办科室(会计科)应依法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申请要件等内容;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及审查结果。

  二、行政处罚的办理

  (一)法规科牵头组织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制度,细化行政处罚指导标准。

  (二)行政处罚主办科室(单位)应严格实行双人审查制度,经主办科室(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后,将《财政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送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规定签报局领导同意。

  (三)行政处罚主办科室(单位)应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完善执法岗位分解,细化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加强责任追究。

  三、行政检查的办理

  (一)行政检查主办科室组织开展财政收支(包括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等)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维护财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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