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佛山市财政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市财政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佛山市财政局名义发布或者佛山市财政局作为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招聘信息

  主要包括: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4.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佛山市财政局负责的其他行政事项业务办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事流程、各类通知、公告、在线咨询、在线投诉、办理结果)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数据等。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佛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通过佛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以及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佛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

  佛山市财政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fscz.foshan.gov.cn。

  使用方法:

  (1)目录导航: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及年度报告、信息依申请公开等。点击其中任意一项,将显示相应的信息列表;点击信息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条目的详细内容。

  (2)站内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然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在信息搜索框中输入多个以空格间隔的关键字,可以缩小查阅范围。

  2.通过 “佛山财政”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平台摘要发布市财政局政务动态。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佛山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佛山市财政局申请获取佛山市财政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本机关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7-83381600,传真:0757-83381270,电子邮箱:fscz@fscz.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纸质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向佛山市财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8楼。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8楼,邮政编码:528000。(2)数据电文申请。

  ①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佛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fscz.foshan.gov.cn。申请人亦可通过电子邮箱申请,邮箱地址:fscz@fscz.gov.cn

  ②传真方式:在传真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0757-83381270。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人应当在本机关告知的期限内对相关事项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相关事项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向佛山市财政局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条例》规定,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反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广东省财政厅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佛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版.DOCX法人或其他组织版.DOCX

     2.佛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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