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佛山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佛山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财政职能,认真规范做好财政预决算、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依申请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超1100条,有效发挥财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统筹管理,凝聚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政务公开责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局政务公开工作重大问题。二是强化阵地建设,促进主动公开规范管理。及时更新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内容,加强对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保密把关和文字把关,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做好信息公开应急保障工作。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以实战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在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期间,针对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建立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24小时防控值班制度,确保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突出公开重点,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一是严格规范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将市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等信息在市财政局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同步至市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栏目。二是加力推进重点财政信息公开。每月发布全市各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按要求及时公开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央直达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及地方政府债务等信息。三是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及政策解读。2023年我局牵头制定印发1份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佛财法〔2023〕6号),已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政策解读、一图读懂、申报指南等多种方式加大解读力度。四是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及时公开承接落实省财政厅委托和重心下移权责事项,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双公示”目录。2023年,我局发生行政检查5宗、行政许可4宗、行政处罚4宗,已按要求在局网站专栏等进行公示。
(三)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权利。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接收申请并及时跟进办理,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7件,均已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宣传效果有待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改进措施,改进情况如下: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对于政策文件以一图读懂等图文并茂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推动信息易读易懂、群众喜闻乐见;二是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办文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看网盯网工作机制并组建工作队伍,做好上级文件的分类研判、及时转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力度,并加强向上级单位的请示沟通、与先进单位的学习交流,提升财政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市财政局2022年现行有效件数(16份)+2023年本年制发件数(1份) - 2023年废止件数(5份)=2023年现行有效件数(12份)。其中,废止文件中含1份调整由发文单位统计的现行有效文件。
佛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