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佛山市市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粤财规〔20172 号),我局草拟了《佛山市市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927日至20191010日(共5个工作日)。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反馈给我局。 

  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发至zwxiong@fscz.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佛山市市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意见反馈) 

  2、传真发送至:83282244 

  请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佛山市市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财政局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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