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拟对符合我市补贴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除外)进行补助。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

  (二)《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

  (四)《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

  (六)《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

  (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8〕49号)

  三、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十六条款项,分别对补贴范围、标准和条件,申报主体和责任,补贴申请材料和流程、资金绩效目标、分配和下达,资金审核和拨付,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一条明确了本办法设立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燃料电池汽车的定义以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至六条明确了具体的补贴范围、标准及条件和申报主体和相应责任。

  第七至八条明确了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和具体的资金申请流程。

  第九至十一条明确了资金绩效目标、资金分配和下达以及资金审核和拨付的具体流程。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的后续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明确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公开要求及内容。

  第十四至十六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申报期限和有效期。

  此外,还制定了《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表》、《申请政府补贴承诺书》等附件。

  (二)主要内容解读

  1.补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依法初次注册登记在我市并符合我市补贴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15号)执行)。

  2.补贴标准。我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标准。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再按比例计算市、区的财政补贴金额。

  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日期对应政策执行。

  (1)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规定执行;

  (2)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 号)规定执行;

  (3)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3.有效期限。《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符合条件的项目清算完毕。本办法实施后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2年内申报;在本办法实施前达到条件的,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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