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建设政府采购定点交易系统,不仅是顺应信息化发展的大势,也是规范定点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履约监管,促进廉洁建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等法律法规,开发建设了佛山市政府采购定点交易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佛山市市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作为配套规范。根据2018年市级政府采购数据统计,使用定点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在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定点采购一直采用的是线下交易,监管部门对定点采购的交易数据及情况难以全面掌握。通过建设定点采购交易系统,配套制定《佛山市市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实现定点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

  二、篇章结及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则,定点采购当事人,定点采购操作流程,合同与支付,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36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述了起草的依据、定点采购定义、适用范围。

  第二章“定点采购当事人”第五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定点采购当事人及具体职责。

  第三章“定点采购操作流程”第九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明确定点采购竞价和议价两种方式在系统的操作流程及成交规则。

  第四章“合同与支付”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明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与支付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明确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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