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等7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佛经贸〔2009〕397号)、《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农药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4〕157号)、《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关于饲料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佛农〔2017〕111号)、《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购置和标识喷印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农〔2018〕17号)、《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佛农〔2018〕66号)、《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现代农业研究中心认定标准的通知》(佛农〔2018〕135号)、《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4号)等规范性文件7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8日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等7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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